工资社保科工作职责

发布日期:2024-02-22    浏览次数:

工资社保科工作职责


(一)贯彻落实国家、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、社会保障政策;

(二)承办自治区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任务,负责我校薪酬(绩效)制度改革;

(三)落实国家退休(退职)政策,按时办理符合政策条件的教职工的退休(退职)手续;

(四)负责教职工正常工资调整工作,及时办理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工资变更;

(五)负责工资管理系统更新维护及年报统计上报工作;

(六)负责教职工各类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核算缴纳工作;

(七)负责教职工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申报工作;

(八)负责死亡教职工抚恤金、丧葬费核算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和年审工作;

(九)负责各学院基础绩效审核、请销假审批、考勤备案、工龄认定等工作。